我國擬規定:鐵路工程質量事故后須24小時內報告
編輯:2022-03-11 13:59:59
我國擬規定:鐵路工程質量事故后須24小時內報告
時間: 2014/10/22 瀏覽次數: 679
10月21日,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消息,為加強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,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職責,國家鐵路局組織對原鐵道部公布的《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》(鐵道部令第25號)進行了修訂,起草了《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》(征求意見稿)。
意見稿擬規定,發生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,建設、施工、監理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,向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或其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報告,并采取有效措施,防止事故擴大,保護事故現場。逾期不報的,按隱瞞事故處理。
意見稿中提出,發生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,應當依據國家相關規定調查處理。因工程質量造成人員傷亡的,執行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》;因工程質量造成鐵路交通事故的,執行《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》;其他導致鐵路工程產生結構安全、重要使用功能缺陷等嚴重不良后果及重大經濟損失的工程質量事故,鐵路監管部門應當按規定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。
此外,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實行逐級報告制度。特別重大事故逐級上報國務院,重大事故、較大事故逐級上報國家鐵路局,一般事故上報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。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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